代位继承的特征有:
1、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有条件丧失继承权,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