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中要约与邀请的区别如下:要约是具有明确的内容,一旦被要约人作出承诺就要受要约内容的舒服;邀请只是希望别人可以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