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老年人无户口,可以进行老人投靠子女的户口办理,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投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申请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父母、子女双方书面申请;
2、父母《退休证明》原件;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但投靠农村子女入“农村居民”户口的,须原户口所在地身边无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