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促进法》制定的规定非行政许可类事项的一部规章。其主要适用于各类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在境内外实施投资(含合作)建设项目,规定了投资项目应符合的条件、备案程序、备案审核以及审核结果的相关规定。该办法要求,投资项目在备案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有明确的经济效益;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等。备案审核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环节包括项目报告书的编制、提交、备案条件审核、备案文件的签发等。在备案审核过程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项目概况、资金来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源评估等。并且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未经备案实施的项目,均会被驳回或取消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非行政许可类事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备案,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备案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因此在项目备案管理中,只能按照规定的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并不得要求提供与备案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