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通过办理入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人员信息;
2、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3、申请人通过监管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预约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B厅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第72、73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标准。未在预约时间内来办理的申请人需在网上重新预约办理时间;
5、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对网约车驾驶员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