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继承开始的地点主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
如果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一致,可以以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有利于在产生继承权纠纷时,更好确定管辖地的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