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一方不来的,法院会对这一方进行传唤,如果经过两次传唤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进行拘传。如果不到庭的一方委托了代理人,并且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或者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则可以不参加庭审,此时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