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在农村没有房子的朋友,若是要申请宅基地的话,那么就应该先向自己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关于宅基地的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所需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证件。这里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实就是指村委会。
2、村委会一般每个月都会举行支部会议,并且会在会议上讨论关于申请宅基地的事宜,讨论通过以后,申请人才可以申请。讨论通过以后,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就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以后,还会把初审结果放在村里的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3、在公司期间,假如没有其他村民有异议的话,那么申请人就应该根据规定如实填写正式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并且需要签字、按手印,而村委会也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然后上报到乡镇的国土所进行审批。
4、乡镇的国土所收到申请材料以后,就会到被申请的宅基地现场进行审查,看看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被申请的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等等,再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来合理安排建房对象的顺序。审查通过以后,乡镇政府就会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并且会由国土所上报到县里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5、县里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后,就会上报到县里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核,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以后,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就会把审批结果放在村里的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