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方法如下:
1、独立适用,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即没有必要判处主刑,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2、附加适用,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者,强制离开中国境内的处罚和治安管理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可独立使用,也可附加使用,附加使用时应在主刑期满后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