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2、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3、及时通知的义务;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包括:1、给付保险费;2、通知义务;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的条件
投保人的条件: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需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以及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能力等。
投保人的条件
投保人是任何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的条件有三个: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投保人的权益
投保人的权益: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情况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