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2、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批。
4、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5、办结:邮寄送达申请人的许可证或到窗口领取。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