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以下五类证据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的证据力比较强: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对方书写的书面文字,但是如果被胁迫写的将视为无效证据;但一般来说这种证据的证明力相对来说比较弱;
(二)在嫖娼时,嫖娼事件被警察查处的,通常有派出所介入,有警方的笔录;这个时候就可以调取警方笔录作为证据;
(三)如果单位会对查实职工的婚外情的,就可能会有一些处理材料;这个时候,这些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四)有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或者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才能提交法院作为证据;
(五)捉奸在床,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是如果是在过错方的出轨对象家中,就不能进行拍照录像,在自己家中则可以,这个主要是为了保护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