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包括如下几种:_x000D_
1、主动认定。即商标持有人向当地商标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请求确认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_x000D_
2、被动认定。即商标局认为需要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未在我国进行注册的商标的,可以依照其职权将该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_x000D_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_x000D_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_x000D_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_x000D_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_x000D_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_x000D_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_x000D_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_x000D_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_x000D_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_x000D_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