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然人需查询本人担任办税人员信息的,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实名信息采集窗口办理。实名信息验证通过后,窗口人员告知其目前办税人员任职信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授权拟变更的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本人按2017年3号公告要求的材料,申报变更税务登记并采集实名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