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