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一个记分周,一辆机动车最多可以使用三个驾驶证来处理消分;一个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只能处理三辆机动车的违法记录扣分。如果使用超过三个驾驶证,或者处理超过三辆机动车违法记录的,会被列入重点审查对象,并将暂停其消分处理业务。
2、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且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第一次会被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屡教不改,或者组织、介绍他人的,会被处15天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违法记录一次被扣12分的,不能分开处理,只能使用同一个驾驶证一次性处理完成。因为这是一次的违法行为,并且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成后需要参加驾驶证的满分教育,并且完成科目一考试才可以清除记分,发还驾驶证。
4、如果一个记分周期有两次以上累计扣分到12分的情况,参加满分教育、科目一考试完成后,还需要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的考试。
5、交警的现场处罚和高清摄像头抓拍到正脸的违章,需要对驾驶人进行比对,出现代替他人接受处罚的,按以上的规定处罚。
6、交管12123只能处理单条违法处罚金额不超过200元,且预计处理违法业务后的记分累计不能超过11分。否则需要到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