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为夫妻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