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申请先予执行应当交费。申请先予执行之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需要人力和物力,甚至有些案件的先予执行所支出的费用要远远超过普通的执行案件所支出的执行费用,所以先于执行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_x000D_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_x000D_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_x000D_
(二)申请保全措施;_x000D_
(三)申请支付令;_x000D_
(四)申请公示催告;_x000D_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_x000D_
(六)申请破产;_x000D_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_x000D_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