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诉法》翻译人员的权利是:翻译人员可以了解与翻译有关的案件情况、可以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与翻译内容有关的材料、可以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经济补偿。刑诉法翻译人员的义务是:不得隐瞒、歪曲或伪造翻译内容,对于提供翻译活动所获知的案件情况和他人的隐私,应当保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