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流浪狗咬人物业是有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找到原饲养人的,由目前的管理人承担责任。比如,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小区的单位,如果小区内流浪狗伤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但是,如果受伤的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物业公司和家长划分责任为90%与10%或80%与20%。如果成年人受伤,因成年人挑逗流浪狗的,同样需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
如果小区内喂养流浪狗的人只是偶尔喂养,就视为流浪狗没有管理人,那么如流浪狗咬伤他人,喂养流浪狗的人就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喂养流浪狗的人经常性、长期性喂养,就可认定为喂养流浪狗的人与流浪狗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喂养流浪狗的人就成为流浪狗的管理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喂养流浪狗的人就需向受伤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