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有权要回。
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如果没有提前约定的话,都应视做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背着妻子将钱借给别人,其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如果妻子不知道丈夫将钱外借,而离婚后才知道,那么,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债权全归丈夫,但妻子有权力要求丈夫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偿付。如果丈夫不愿意偿付,则可以做为债权人进行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