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南京养老保险比例是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城市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截至2021年,南京市职工的养老保险比例为8%。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缴纳6%的养老保险费用,个人应缴纳2%的养老保险费用。每个月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的养老保险比例可能随着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职工需要关注政策动向并及时调整自己的缴费比例。此外,南京市在养老保险方面还实行了多层次保障制度。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设立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项养老保障措施,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城镇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及其上下限、待遇标准等,由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