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不上,如果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需要负刑事责任,就有可能坐牢。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违反法律的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严重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是伪造和冒用两种,其次是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违反法律的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时间透支,并且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还是没有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一经发现有恶意透支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把全部透支款息已经归还完的,从轻处罚,情况不严重的,可消除处罚或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严重的,就有可能判处比较重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