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送养人;身份证号码:xxx;送养儿子的原因:因家庭现有四个孩子,被送养的孩子属第五个,出于家庭经济状况及收入难以维持更多孩子的生活及教育成长的压力,作为孩子父母及家人经全体协商自愿将孩子送养他人,以便孩子将来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健康成长的环境。二、收养人;身份证号码:xxx;现在家庭无孩子,收养人家庭收入6000元,具备工程师资格,城区房子两套,完全具备收养孩子的条件,在收养孩子后,应必须尽到被收养孩子一切生活、学习、健康成长的责任和抚养义务。三、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在收养、送养关系成立之日起至孩子一周岁之前,送养人有权与收养人约定看望被收养人,看望方式经双方协商而定。以孩子一周岁至未满20周岁或读大学以前,非因特殊情况,送养人不得找任何原因及理由前来打扰收养人及其孩子的正常生活,不得以任何理由来确认其送养前的亲缘关系,收养人有义务以电话或图片方式告知被收养人的健康状况给送养人。至被收养人年满20周岁或读大学以后,已经具备相应的心理承受能力之后,收养人有责任告知被收养人的事实亲缘关系,并协助被收养认亲。四、双方违背本协议的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此协议之日起,本协议正式生效,非因特殊事由(指遇重大事故无力抚养或当事人消亡等特殊情况),送养人不得随意寻原因收回孩子,收养人已不得找理由退回或转让被收养孩子。(2)、如果被收养人现时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生理缺陷,送养人不得隐瞒。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果收养人在一月内发现被收养人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生理缺陷,收养人有权退回被收养孩子。(3)、如果送养人随意收回孩子或来收养人处偷偷带走孩子或孩子长大后教唆收回孩子等情况,一经查实,则送养人必须补偿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在收养期间内所花费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其它费等所有费用(每年按人民币两万元计算),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且最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若收养人有虐待被收养人的情况,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送养人可收回被收养人,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且最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视情况的轻重可再次商定。(4)、为了双方避免在法律上存在“贩卖儿童”之嫌这类刑事责任的出现,让大家过得踏实开心和快乐,收养人考虑送养人的家庭和自身原因,自愿拿出人民币xx元,给送养人妻子坐月及带孩子期间的生活补给。五、本协议一式两份,送养人、收养人各执一份,本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六、未尽事宜的处理:如有牵涉到双方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现,双方需在互相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