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需视情况而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一、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诉。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其配偶。其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3、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4、开庭审理;
5、法院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总之,由于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在不同诉讼离婚中,实际花费的时间是不太一样的。此时对于起诉离婚的一方而已,需要垫付案件受理费,但最终往往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需要注意,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 ,不能再提起上诉 ,并应负担诉讼费用。所以一旦决定上诉,最好在专业的刑辩律师的代理下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上诉,慎重撤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