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须面向上海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招聘计划50%的就业岗位、推迟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受理时间等。
2、扩大人才市场需求,不得对已被录用而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提出解约。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须在今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3、扩大“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岗位均增至400个。
4、专项招聘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1000余名,并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规模。
5、符合条件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此外还有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方面的扶持。
6、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上海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一次扣减相关税费。具上海户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8000元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7、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上海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薪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也可获带教费补贴。
8、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将“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企业注册时间要求由不超过3年放宽为不超过5年,“雏鹰计划”也向被资助者延迟还款时间。
推迟本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直接落户受理时间,用人单位则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本市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促进复工复产,扩大人才市场需求,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已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得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而提出解约。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今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对招聘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有关规章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章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条 三、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薪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薪资标准的30%。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另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