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地上签的安全协议有用吗
如果安全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则是无效的。
二、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施工安全事故处罚
1、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四、安全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安全协议书如果符合法律关于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可以有法律效力。安全协议书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该安全协议书满足合同有效的条件,即出于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形下订立的,且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