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副省级
深圳市
二、副厅级
1、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 2、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政法委...
三、正处级
1、市公安局指挥部/市公安局政治部/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处/...
2、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
3、街道办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