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质保期限若没有约定,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具体期限,也可以按照质量标准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_x000D_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_x000D_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_x000D_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_x000D_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_x000D_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_x000D_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