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反倾销税税率是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的,我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55.7%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