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对借贷金额、利息的计算方式要明确,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法庭陈述本金、利息是如何计算的。2、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如实向法庭陈述,双方借贷发生的起因、经过、利息的约定、出借人还款情况。3、在举证环节,要有足够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仅要有借条、借款协议、借款合同等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还要有真实的转款凭证,才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是真实发生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达到指定的法庭;记住,切勿迟到!很多地方的法官对于到这件事情是深恶痛绝的,很有可能在超过传票规定的时间后直接以原告撤诉或被告缺席来处,所以,万一没法在指定的时间赶到,一定要给法官打电话,告知法官正在来的路上;开庭时必须遵守开庭纪律。事人需要准备好跟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好自己的观点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