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章装修时间范围是工作日8至12点和14至18点。在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同样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章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举措,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章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