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的。
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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