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军人退伍后其养老保险由原部队转移到安置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回执单寄回部队后,原部队相应的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及退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一并移交安置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退伍军人可以根据退伍后就业情况前往安置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进行接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