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基本程序如下:
1、起诉和受理。当事人提交诉状后,人民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
3、开庭审理;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了,应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