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下房产可以不交纳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经费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
法律依据:_x000D_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_x000D_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_x000D_
第五条_x000D_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_x000D_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_x000D_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_x000D_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_x000D_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_x000D_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