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疾标准补助
职工因工致残的话,二级残疾人补助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级精神残疾补助标准
精神二级残疾政府补贴和当地经济与政策有关,并不是全国统一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内18-55如果是重残无业的残疾人,享受当地低保同等待遇(现在520元/月)如此人以享受低保可申请特困补助100元/月;精神二级残疾与低保挂钩,发放至低保存折。肢体二级属于重残可以享受以上政策。残疾人救助标准为一、二级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有精神二级残疾证可以申请以下补助:可以申请低保;经济条件贫困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或治疗补助;医疗保险由政府代为交纳。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残联咨询低保不分等级,只有差额和全额说,还和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有关。残疾人二级,属重度残疾,申请低保评估家庭收入时按无劳动能力认定。是否能申办下低保,低保救助金额的多少,主要看家庭收入情况,然后才是残疾等级有上浮。另外不是所有的残疾人都有补助的,目前国家的残疾人补贴只是针对特别贫困的重度残疾人,你虽然是二级残疾,达到了重度要求,但是如果没有享受低保,是没有补贴的。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二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5
二级残疾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 、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国家对二级残疾人每月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二级残疾人每月补助标准为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残疾人补助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可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补助金)申请:1、第一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2、第二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1.5倍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3、第三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上的,但是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级残疾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1)双膝以上缺失;12)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3)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4)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6)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7)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8)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损伤大于等于30cm2;19)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20)心功能不全三级;21)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2)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3)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25)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6)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7)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8)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29)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0)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1)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2)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4)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6)肝血管肉瘤;37)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38)职业性膀胱癌;39)放射性肿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