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
1、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栖身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讯。
二、刑事自诉案件有无诉讼时效限制
1、刑事自诉案件是否有追诉时限,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刑法》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来看,刑事自诉案件同样是有追诉时限的。
2、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关于有追诉时限的案件,本条法律笼统规定为“犯罪”,而“犯罪”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很显然刑事自诉案件同样有追诉时限,并且适用前述法律的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