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强拆,如果该违法不是违章建筑的,不能对其强拆;如果属于违章建筑的,一般是先做出决定,由房屋所有人自己先行拆除,房屋所有人不履行的,再给予一个合理期限履行,期满不拆除的,可以由相关部门强拆。
一、请问因政府拆迁企业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其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就强拆房屋,那就是违法强拆,如果经过了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则承担强拆法律责任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
二、小区违建房屋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
一般违建房屋会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强拆,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同时也可以行使土地的使用权。违章建筑首要应该下发具体的通知,责令修改或停止施工,但要注意执行强拆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关于新政策执行的房屋强拆的新规定
关于强拆房屋,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下: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先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期限内不作为的才可强制拆除;《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和青苗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