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以依法继承处于国内的房产。申请继承中国境内房产的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该公证书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认证后持身份证明、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一、父母在世是否可以把房产继承给子女
父母在世时通常不可以把房产继承给子女,但可以赠与。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父母名下的房产在父母去世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世时可以将房产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将房产赠与给子女。赠与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继承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到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
二、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材料有哪些
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我国民法典中当对遗产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是有所规定的,如果说立的有遗嘱的话,那么直接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本和本人的身份证等这些证件办理过户就可以。
三、如何办理存款继承的手续
储蓄是我国老百姓理财的普遍方式,常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导致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进入继承程序。如何办理存款继承手续,就成了继承人必须解决的棘手问题。
1、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的,继承人只需持公继承权公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也未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的,必须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去银行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2、国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在国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被继承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银行凭继承公证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3、继承人在国外的,可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据以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4、被继承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原被继承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的,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原被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均不计算利息。
5、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没有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而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的,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