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可以通过诉讼和起诉离婚。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无论是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最初在外国使领馆申请户籍登记,在申请离婚时,双方没有争议。可以向原来登记结婚的外国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应当向该国最后住所地或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