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但能不能将承租的押金扣留,依据签订的租赁合同而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什么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1、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4、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时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也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提前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但是应当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