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接受政审没通过的事实。没有通过政审,并不说明你很差,所以一定要平静地接受,要冷静地对待。
认真梳理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坐下来,理好自己的思绪,安静一会儿,好好想想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虚心接受别人的正确评价。
了解是哪些方面政审通不过。政审材料里面肯定会写明哪些方面通不过政审,所以你自己一定要细看。客观分析自己所存在的不足。人无完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不足。要正确分析自己的不足,正确对待这些不足。
努力展示自己。在工作中,不要有任何情绪。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更加要努力工作,把工作做扎实。
努力改正自身的缺点和错误。在性格方面不足,要尽量克服。工作经验不足,要好好向别人学习。其他方面的错误,要努力改正。
政审考核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