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必须执行吗
离婚协议或判决约定的赔偿必须执行。如有违反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有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的强制执行来监督执行;如果暂时没有财产,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当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恢复执行,不会过期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不给钱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离婚后不给钱的解决办法有:
1、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
2、一方拒不支付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3、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约定支付的抚养费的,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义务。
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哪些情况可以中止探望亲子的义务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综上所诉,探望方出现以上对孩子不利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