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二手车的交易过程中,交通强制保险具有随车的原则,除了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交通强制保险合同是不可以终止的。二手车买卖后,交强险会自动转入到新车主的名下,因此是可以不办理交强险的过户手续。因保险标的转移,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该要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转移、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