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殴打未表明身份警察不构成犯罪。作为警察,甲方自行制止斗殴,但未表明警察身份,导致当事人认为是对方同伙,并采取防卫措施。对于当事人来说,甲方干预斗殴是警方制止斗殴的行为,显然是紧急情况下不可预见的,应当认定为事故,不得以犯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虽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不是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而是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预测的,不是犯罪。当事人被甲乙青年骚扰殴打反击是正当防范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