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XXXX年XX月XX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XXX等物品,价值人民币X元(大写:X);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X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X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迁出租赁房屋。
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X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