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出生证的办理分一下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夫妻二人婚后出生的婴儿,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必须携带双亲另一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了必须的材料,办理出生证的过程是: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发证人在旁监督,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另一种情况就是: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宝宝出生证的办理应该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有: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此外,父母一方是外地的婴儿,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