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需要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一、完善产权能用公积金吗
完善产权能用公积金。使用公积金需要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二、父母和我共有房子公积金贷款吗
和父母共有房产是可以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条件条件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
三、买房时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买房时住房公积金怎么用有以下方式:买房用公积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公积金贷款,另一种是提取公积金还款。
1、公积金贷款:在买房申请贷款的时候,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公积金办理贷款。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贷款,利率低,公积金贷款利息低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约2个百分点,具体包括:
(1)现金方式购房,从未提取或提取与本次间隔12个月以上,可以一次性提取契税发票日期之前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原件:产权证、契税发票、公积金卡及密码、提取人身份证(如提取夫妻双方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2)公积金贷款购房,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并需要提取现金的,需在银行放款后一个月之内提取,如果一个月内未提取视为放弃,将不再能提取。
2、提取公积金还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来偿还贷款,不管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月供,具体包括:
(1)商业贷款方式购房,可以在银行放款后(一般需要还款一次、征信上传之后)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息合计。以后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偿还商业贷款,不得超过当年借款本金加利息。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公积金卡及密码、提取人身份证(如提取夫妻双方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2)公积金贷款购房,选择不提取,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满三个月后,申请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公积金卡及密码、提取人身份证(如提取夫妻双方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总之,买房时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出申请;初审;进行资信调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划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一般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