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局长是副处级,普通地级市的职能局为正处级,局长为正处局,副局长为副处级。县级市的行政级别对应正处级,县级市下属各局都是正科级架构,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正科级,副局长为副科级。
人社局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